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内容: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法律规定;
5、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区别在于: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意志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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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