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权利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财产权与人身权(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三)绝对权与相对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五)原权利与救济权(六)既得权与期待权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不适宜在监察部门工作的,应予调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
(五)泄露机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