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残疾人教育学院期末考试法学基础知识
词解释: 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
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
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7、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忠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8、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9、
条约: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条约在广义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同议定的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按照国际法规定它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条约、专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宪章、规约等。条约在狭义上是指具体名称定为条约的国际法律文件,往往是国家间议定的政治性的、最重要的、规定根本关系的文件,起缔结和生效的形式及程序比较隆重,一般需经批准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签字人级别比较高,有效期比较长。 10、
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指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11、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国际社会关系的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国际习惯。各国所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之一。 12、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它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者,是全球唯一处理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规则的多边贸易机构。
二、简答题
1、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反映国家意志④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⑤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⑥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法的分类?
①国内法与国际法②根本法和普通法③一般法与特别法④实体法与程序法⑤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有哪些?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地方性法规⑥地方政府规章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⑧特别行政区法⑨国际条约。 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①法律案的提出②法律案的审议③法律案的通过④法律的公布。 5、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⑴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律为人民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民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⑵平均作用;它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⑶预测作用;它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蒋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对象是人民相互的行为。⑷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体现为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从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从而起到鼓励和师傅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⑸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和惩罚作用。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一 物证、书证;二 证人证言;三 被害人陈述;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 鉴定结论;六 勘验、检查笔录;七 视听资料。 7、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⑷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⑸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⑹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 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⑻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8、起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以原告的身份起诉;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9、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二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收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四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 五和平***处原则。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六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不能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
八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一个国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10、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国同待遇原则;③扩大市场准入原则;④公平贸易原则;⑤法律统一透明原则;⑥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⑦关税减让原则及关税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法治的基础
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社会结构理论的合理性说明,还是作为一社会结构运行时间的合法性说明,都必须从它赖以生成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中寻找。我认为,市场经济、权利文化、民主政治、社会改革是法治理论的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融通契合,构成了法治实践的运行基础。
一市场经济制度是法治的经济基础,法治的理论与要求萌生于简单商品经济,而法治作为制度的确立和实践的成熟则根植于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之中。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和以国家垄断为根本特征的产品经济中,是不可能生成成熟的法治要求和法治制度的。
二权利文化观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中的,离开了文化的给养,法治就会枯萎。所以权利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平等观念。平等观念与权利观念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两大成就。也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双翼。
三民主政治体制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的观念与制度萌生于商品经济之中,建立在权利文化的基础之上,还需一定的政治制度的力量作其制度的支撑。法治是建立在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之上的。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文明化程度的提高,民主成为国家形式时,便产生了民主政治。课件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深深地扎根于民主政治的内核中的。
四社会改革是法治的实践基础,法治不仅需要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基础,更需要现实的实践基础,唯如此,法治才能更快地由理想向现实转化,而这一基础就是社会改革。因此,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对传统的、不适应法治要求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最后,要在观念更新、体制转轨的基础上,彻底改革与法治要求相本背的具体的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助于提高人民的平等观念,能把人的个体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使社会有接受法治的基础,能够改变自给自足的经济落后状况。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失去立足的根基,能够削弱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使法律手段的运用得到加强。所有这些,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创造条件。从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当代中国变革,很快渗透到了社会的政治、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社会整体变革的局面。法治的实现,需要上述各项改革取得成功,以建立社会接受法治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