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能否超过公司为其设置的疲劳驾驶限值?
现实困惑
刘师傅是某客运公司的司机,该客运公司主要经营省际班车客运,每次运营时间较长。刘师傅和王师傅是某辆车上的驾驶员,二人轮流驾驶该车,并且该车依法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某日,王师傅患重感冒不能上班,遂向公司请假在家休息。但公司此时驾驶员人手不够,并未给刘师傅安排替班司机,刘师傅只能自己开车。为保障运营的安全性,公司对刘师傅驾驶车辆设置了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其中一个设定是白天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并对其驾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车过程中,公司多次提醒刘师傅,让其停车休息。但刘师傅并未按照监控提醒安排驾驶时间,而是选择趁白天路况较好,连续驾驶了7个小时,然后才到某服务区停车休息。那么,刘师傅能否超过该客运公司设置的疲劳驾驶限值而继续行驶呢?
律师答疑
对于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道路运输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应该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避免驾驶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白天、晚上或者不同的路况都有各自的限值设置标准,驾驶员应按照标准行使,不得超越规定的限值。根据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本案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超速、疲劳限值,其中白天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刘师傅连续驾驶7小时才休息,超过了设置的疲劳驾驶的限值,其行为已经违规,刘师傅应自觉遵守该要求,避免疲劳驾驶,以免发生事故。
法条链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法律解读
道路运输企业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能随时了解运输车辆的车况,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对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驾驶员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和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上升为法律,体现了我国对道路安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