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吗

一、刑事诉讼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原判决、裁定吗

1、刑事诉讼期间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对原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审理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4、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期间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对原判决、裁定停止执行。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