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2最新产假规定红头文件

2022年广西省最新产假规定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很明确的落实了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关于生育休假的信息,大家可以参考。

1、女性产假延长

根据相关的规定,广西省明确的指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自新的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修订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在旧版的中规定的产假假期,包括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和区域增加的五十天假期。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即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性陪产假延长

只要是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也是享受25天的陪产假。一般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使用,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管是一胎二胎三胎,均是享有这么多天的陪产假。

3、增加了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比如说: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夫妻双方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