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犯罪新闻
看到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会感到疑惑,难道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犯么?强奸罪难道不是男人的专属罪名么?答案是如果你这也以为的,那你的思想就产生了偏差,事实上,女人和男人一样,都可以构成强奸犯罪。
案件举例
2019年,29岁的张某男和46岁的杨某女在社交软件上通过聊天结识,两个人感情发展的非常迅速,很快从网上转到了线下见面,不久以后,张某男和杨某女就成了一对真正的恋人,并且开始了同居的生活关系。
因为杨某女的年纪大张某男很多,所以在一起后,杨某女为了彻底拴住小男友的心,对张某男总是言听计从,无论张某男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杨某女都是竭尽全力满足,哪怕是让她犯罪也是在所不辞。
2020年,张某男在社交平台上有认识了一位17岁的女网友,张某男通过一番花言巧语将小女网友约到了自己生活的县城游玩,并且还让杨某女假扮自己的母亲招待小女网友。
张某男约小女网友的目的当然并不单纯,他其实是想要诱骗小女网友和自己发生关系。为了让小女网友尽快放下戒心,所以将自己的真实目的告诉了杨某女,让杨某女帮助自己。
而杨某女为了满足男友很快答应了,在张某男将小女网友带到家中吃饭的时候,一直不停地向那位小女网友灌酒。在小女网友被灌醉之后,张某男趁机和小女网友发生了关系。
小女网友醒后,得知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很快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案例中的张某男
《刑法》中有规定,无论是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还是使用其他手段,只要是未经过妇女的同意强行和妇女性关系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很显然,案件中的张某男在未征得小女网友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无疑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案例中的杨某女
那么案例中的杨某女有没有构成强奸犯罪呢?《刑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同故意犯罪。”
案例中的杨某女虽然只是负责灌醉小女网友,而张某男才是负责强奸,虽然杨某女不是强奸罪的实行犯,但是杨某女在明知张某男的目的下,仍然自愿帮助张某男实现犯罪目的,显然已经属于帮助犯,已经构成了***同犯罪,所以不管是杨某女还是张某男都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区别只是张某男是实行犯主犯,杨某女是帮助犯从犯,同样都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总而言之,妇女和谁发生关系应该由妇女自己决定,任何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强迫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行为都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