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提供户口本用于结婚登记吗?
有义务,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达到法定婚龄,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选择与谁结婚,父母不得进行干涉。父母爱子女,为之计深远,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违背子女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则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亲情造成伤害。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同生活的目的,经婚姻登记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结婚,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全国联网后,新人可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系统开通后,不管人在哪里,随时随地可以网上查询领取结婚证的相关信息。登记人员可以在网上核实婚姻登记人信息,方便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工作,这项工作被公认为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行为的重要屏障。待全面实现联网后,无论居民在哪个省市登记结婚,其他省市都能查到。而目前由于这一功能尚未实现,出现了不少人异地重婚、骗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的。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程序。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