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侦探

要说律师和侦探这两个职业,应该说关联性不大,但如果一定要找他们***通之处,那也不少。比如说,律师和侦探都是处理案件的,都要有一个非常艰苦的分析和研究案情的过程,都是凭借自身的知识和才华,来为社会提供服务的。

在人们的印象里,侦探的形象恐怕都是来自于文学作品,比如著名的福尔摩斯、柯南。文学这个东西也有力量,曾经多少个年幼的孩子看了福尔摩斯或者柯南的故事,下定决心也要做一个侦探,当然后来他们的理想一般都破灭了,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像没有侦探的存在空间。所以现在侦探两个字前面一般加上“私人”二字,叫做私人侦探。这也是在说明,侦探是不为官方所认可的,官方有公安局,用什么侦探呢。

当然,我们想想在过去还有一个行业叫“师爷”,也是为人们出主意,提供服务的。其实师爷这个行业也是比较民间性的,哪怕很多县衙县太爷聘请师爷,为自己断案、出主意,县太爷也是自讨腰包,个人聘请师爷。与此类似,侦探有民间聘请的,也有一些大侦探为官方服务,在国外的很多案件侦破当中,侦探的身影也见诸报端。

在中国当下的法律情境下,律师事务所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服务机构,而侦探不管是民间还是官方聘请,可能性都没有,因为目前中国是不承认侦探这个行业的。侦探事务所目前是以“调查事务所”的形式来出现,我们看到侦探的字样,往往是在公厕或者电线杆子的小广告上。又具有智慧形象,又具有侠客形象的“侦探”,目前只能以这样的形式来出现,这让那些曾经有志于从事侦探事业的人多少感到有一些泄气,而现在他们所能够从事的业务,一般也就限于婚外情调查或者商业调查,他们能够采用的方式无非也就是跟踪或者偷拍。其实跟踪或者偷拍,也是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别人的隐私权等权益的,更别提所谓的窃听等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够使用的方式。

回过头来再说律师,很多人也认为律师具有很强的调查能力,实际上,调查难也是律师的苦恼之一,在律师的调查取证过程当中,禁忌也不少,一切以合法为前提,法律不能允许为了维护一个人的权益去侵犯另外一个人的权益,况且很多应该配合的机关或者个人,如果不配合律师的调查,律师往往显得办法不多。其实即使是公安、法院这样的单位,在调查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阻力可能也不小。

穿着西装的律师可以出现在谈判桌前或者法庭上,而戴着礼帽的福尔摩斯归隐江湖,不知道到哪儿去了,很多事情都是假想和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