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适用的法和强制性规定

直接适用的法是那些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为了维护其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无须借助冲突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二、我国的立法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它第一次规定了国家对涉外民事关系所作的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 华人民***和国社会公***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