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中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的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教书育人教师应当以德育为先,以爱心为基础,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业。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谨治学教师应当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服务社会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活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发挥教育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人师表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言行举止得体,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言行和品德感染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