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市管县存在的严重问题如何解决?

市管县体制,就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的地级市管辖县(包括县级市)的行政管理体制。近几年以浙江的义乌为改革典型,县的许多事项越过地级市而直接面对省,此举被称之为“强县扩权”。强县扩权虽使市管县体制有所松动,但离宪法的规定还差的很远。根据宪法的规定,县本来就是应该由省直辖的。故不应该仅仅强县才能扩权,而应该所有的县都要恢复其被地级市剥夺的权利。目前,对于这个方面的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的层面上,而应上升到遵守宪法的高度,直接否定市管县体制的合法性,确认市管县体制的违宪性,宣布在全国取消市管县体制。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由此可见,第一、我国行政区划分省、县、乡三级,没有在省和县之间加上“地级市”的区划;第二、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并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不同级别设置;第三、只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管辖县,没有规定其他的市也可以管辖县;第四、没有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除了可以管辖县以外还可以管辖市,更没有规定其他的市(包括设区的所谓地级市)也可以管辖市。综上,市管县的宪法依据仅限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而市管市则没有任何宪法依据。从宪法上看,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除了管辖其区域内的区之外,还可以管辖其区域内的县。较大的市也有这个权力,既管区也管县。那么,什么样的市可以称作较大的市呢?除了有一定的人口数量指标外,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而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的(地级)市,无权管辖县(县级市)。在实践中,市管县基本上都是以“代管”的面目出现的。许多省为了规避违宪之嫌,下文称某县(县级市)由某(地级)市代管。但在具体实施时,所有的代管都变成了实质性的管辖,所谓代管和管辖已经没有任何区别了,仅仅是文字游戏罢了。最早出现代管这个提法的是《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这是一份文件,是中央的“意见”,并没有对代管作出具体的、科学的定义,该文不具有普遍遵守的宪法效力。由于此后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出现代管这个词,可见立法机关至今并不认可代管的法律效力。如果说,市管县体制在开始实行的时候还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即所谓“市带县”,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积极作用越来越小。近年来,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其严重的弊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1、行政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代管市虽然经济上不行,但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各种官员一个不少,即所谓麻雀虽小,五脏具全。重复开会的问题也很突出,县的领导既要参加省里的会议,又要参加代管市的会议,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2、制约和束缚县的发展。代管市为了自身的利益,经常干预县里的大项目投资。有的县历史悠久,交通便利,向来是一个地区的商贸中心,而代管市城区在人口流动量上却不及这个县的三分之一。因此,原来许多特快列车都在该县火车站停靠。但代管市为了其地级市的形象,要求大部分列车停靠代管市站而不停县站,造成大量的该县本地人和外地客商的出行不便,影响了这个大县的商贸发展。3、越级征税,削弱了县的财力。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营业税、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属地征税,且不准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预算级次。有数据显示,有的代管市从县里争夺的属地税收不计其数。 另外,还有环境污染费、城市维护费、河道维护费等,全部直接收至代管市手中。4、蚕食县里的自然资源。有一个代管市为了开采县里的煤矿,急功近利,破坏性的无序开采给县的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先是使得该县境内地面裂缝,土地塌陷,大量肥沃的良田几年间变成了片片沼泽或零星的小湖泊,而后造成了工业废水在排泄的过程中从裂缝中流入地下浅水层,导致地下水质污染严重。以上所列市管县的弊端,仅是一个小的侧面。在全国各地,类似的实例很多,限于篇幅,本人不一一列举。另一方面,仍就上述个案来说,中央的《批复》是“省直辖”,省里的《通知》却改成了“某市代管”。对此改变,省人民政府既没有解释为什么,也没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有违法嫌疑。该县群众认为,为了代管市这个庞大机构的运转,省里便将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划给它管辖,叫做“以县带市”。这事在当地传为笑话,这使得这个县和代管市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自那时开始,这个县民间一直没有停止要求省直辖的活动。但是现在令人不解的是,在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显而易见,许多有识之士包括人大代表已经呼吁取消这个体制的时候,有的地方却竭力维护这种体制,利用国家公权力打压民间要求省直辖的诉求,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积极主张省直辖的公民关进监狱。有关地方的这种做法,与党中央提出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相违背。在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实行多年的市管县体制,在实践中弊病极多,市管县(市)弊病多多,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分割和城乡人民之间的贫富差距,给所属县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税费负担,并违背了《宪法》规定。为革除这一行政管理体制 的弊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真知灼见的建议。例如:“缩省、撤地、强县,实行新郡县制”;“市县分治,省直接管县”;“创新市制”。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争执的是:“省直接管县太多,管不过来,缩省又怕搞重复建设,增加官员和管理成本”。致使这一行政体制改革迟迟没有启动。笔者认为,适当恢复历史上的原县域,是必较可行的改革路子。例如:山东省历史上的面积与现在的面积基本一样,清和民国时期山东只有50多个县,现在原面积的基础上划成了139个县(市、区),比历史上的县多出了两倍半;甚至有的县在老县的基础上,分成5个县级县(市、区),现滕州市(滕县)就是典型的一例,原滕县包括今微山县、薛城区、山亭区、徐州市的贾汪区(五个县);甚至有的地级市只管了历史上不足两个县的面积,枣庄市就是其中的一例,现枣庄市,实际上它的区域范围不足两个县的地域(滕县、峄县),现在形成了五个县级区一个县级市(六个县) 。如果适当的恢复历史上的县,山东也和过去一个样,也只有50多个县,这样也比较好管理,既达到了精简行政管理层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目的,也能使人们能接受。这是历史形成的,这不是复古,从形式上看,历史的轨迹仿佛又回到原位,但这是更高层次的位置,这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