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出租车司机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也就是出租车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为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时提供解决的依据。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是否符合“从属性”等要件来作出判断。其中,界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核心标准是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别是人格的从属性。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的主体资格来看,一方为企业,一方为自然人,主体适格。从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来看,出租车司机付出劳动力进行出租车的日常运营,出租车公司也通过出租车司机的日常劳动行为营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