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神职人员的规定

教会有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

(二) 关于民事方面的规定

比较重要的有财产权、契约;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是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制度

(三) 关于刑事方面的规定

教会法区分一般罪孽和行事罪孽,后者成为教会法上的犯罪。

(四) 关于法院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教会有独立的教会法院体系。有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

教会法基本上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特点及其影响

一、 教会法的特点

(一)教会法是与神学密切相关的神权法

(二)教会法是封建性的法律

(三)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体系

二、 教会法的影响

(一)在婚姻家庭上,教会法与之相关的法律原则与制度长期制约着西方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二)刑法上,教会法注重对犯人进行灵魂感化和道德矫正,主张通过刑罚给犯人自省的机会,这对近代刑法思想有很大影响

(三)债权法上,教会禁止“重利”行为,即禁止一切利用金钱借贷收取暴利。同时,宣誓履行债约的,不论合约是否在世俗法律界中有效,都必须履行

(四)诉讼上,教会法要求遵循“良心原则”,教会法院的法官拥有更多自由裁量权,后来发展为西方的“自由心证原则”

而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对于大陆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影响更为明显

教会法以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取代了落后的诉讼证据制,对诉讼法发展也有重要影响

(五)国际法上,教会法在解决国家间关系如战争问题上所确立的某些原则,对后世也有一定影响

三、 教会法的作用

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一同构建了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