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法律咨询:国企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干私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国企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干私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分析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首先应该先搜集相关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若量刑情节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