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的论述可以作为判案依据吗
1、法学家的论述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2、民法中,在没有条文明文规定的时候,法学家论述可以裁判规范的身份成为判案依据。刑法中,法学家论述可以裁判规范的身份成为有利于被告人判断的依据。
3、无论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学家论述都可以作为解释法律的依据
4、当法学家论述作为裁判依据时,它们最重要的功能是解释法律,通过解释的方式决定案件事实是否适用该法律规范,且这种功能是不可或缺的
5、比如,刑法从来就没有明确规定四要件、三阶层等构成要件理论,但我们必须通过这样的理论才能判断犯罪是否成立,刑法也没有定义因果关系是什么,但必须通过因果关系理论才能肯定构成要件是否该当,刑法也没有定义什么叫“人”,但必须通过将人定义为他人的理论,才能判断出自杀不该当故意杀人罪……这些时候,法学家的论述都作为了判案依据。
6、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僵化地认为法学家的理论没有法上的拘束力,导致裁判文书中很少见到法学家的观点,这就导致了裁判文书说理不明,缺乏说服力的情况发生,事实上,在境外,于裁判文书中直接大段引用法学家的论述是非常普遍的情况,台湾某法学教授听说大陆判决书几乎从不引用学者观点时,以十分怀疑的语气疑问道“难道裁判文书不需要阐述该案情为什么要适用该法律规定的理由吗”“难道下判决不需要理由吗”
7、近一两年来,这种现状已经开始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