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现有的税种,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的形式而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过全国人大授权立法,主要是由国务院根据暂行条例的形式来发布实施的,而这些税收法律和法规便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它们按性质作用可以划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具体如下:
(1)流转税类
流转税主要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流转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
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者的经营利润和个人纯收入进行征税。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
(3)资源税类
资源税主要是以自然资源作为课征对象的,其中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财产税类
财产税主要是根据财产价值进行征税,其中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
(5)行为税类
行为税主要是对企业的某些行为进行征税的,其中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筵席税。
扩展资料: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其具体如下: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则按照《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