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函和登报催款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朋友你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中断的事由具体可以包括起诉、请求、认诺。分别为:你到法院去告;通过各种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还款,这个方式包括你上面所述的方式;认诺就是他明确表示,愿意还钱。

2、结合你的情况,建议你给他打电话(记得录音)、或者发信息,证明你和他要过这个钱,而且可以隔断时间就和他要,这样的话,你每次要,时效都重新算。

3、既然是朋友,建议好好协商解决,别伤了情谊。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