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将取得国籍作为取得本国公民资格的法律条件。公民的概念在我国的使用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解放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使用的是“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1953年的选举法开始使用“公民”作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1954年宪法正式使用“公民”作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沿用了这一称谓。1982年宪法也使用了这一称谓。根据本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所以,取得中国国籍是成为中国公民的充分条件。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是,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公民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泛,一切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他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人民的范围是指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