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2019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起。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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