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在海南购房条件

外地人在海南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物业酒店,海南省以外购房不算积分),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2、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物业酒店,海南省以外购房不算积分),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物业酒店,海南省以外购房不算积分),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外省人在海南购房的流程如下:

1、携带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购房合同、批准单,前往房产局提交购房申请书;

2、携带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购房合同、批准单、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前往房产局提交购房申请书;

3、填写申请书,前往房产局提交购房申请书;

4、签署购房合同,缴纳房款。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执行全域限购政策,实施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