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自古就有,古代刑法是怎么处置人贩子的?
古代的劳动力比较低下,人力就是最主要的资源。所以对于贩卖人口这样的事情,是非常痛恨的。贩卖人口和私造铜币、纵火一样,都是大罪。一旦被发现有人私自贩卖人口,只要坐实了这个罪证,那么就是凌迟处死。
每个朝代对于贩卖人口的刑罚是不一样的,但是都非常的严苛。不仅自己会被处死,还会连累到家人和妻儿,妻子和儿女都要被充为婢女。如果贩卖的人口本身既是奴才或者是婢女,那么刑罚会稍微减轻一些,但是也是要被罚的。
在一些朝代只要发现贩卖人口,不论有没有成功,都是要发配充军的。在发配之前,要先游街示众一个月,然后再继续发配。如果在行军的途中死了,那么就由他的儿子继续。
最让人痛恨的就是贩卖儿童,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忍受的。但凡发现了,就是凌迟,没得商量。而且这个是不分主犯和从犯的,只要是参与到其中的,被发现的全部都是凌迟处死。
在清朝嘉庆帝年间就发生了一件贩卖女孩的事情,有一个安徽人沉迷于修炼巫蛊之术,需要女童的精髓来修炼。他用迷药迷吹进女童的的鼻孔里,等她们晕了之后就用银管插入女孩的阴部,吸食她们的精髓。
如果女童活着就把她们放回家,如果死了那就死了。遭遇这样的女童一***有16名,其中有5个人活下来了,剩下的11人都死了。但是活下来的女孩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残疾。
嘉庆帝知道了这个事情之后,就直接判了凌迟。而且还特别邀请了这16家女童的家人来现场观摩,看着这个人是如何被凌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