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需要负法律责任
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城管被行拘,在我个人看来合情合理更合法,这样才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据媒体报道,在重庆发生了一起城管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城管人员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中,因水果摊主杨女士将葡萄放在店门口被认为是占道经营问题,随后与杨女士发生言语冲突。
情绪激动的杨女士将水果框砸在城管队员面前,导致城管队员杨某右手被果框划伤。随后双方争吵升级,城管人员杨某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女士,杨女士在躲让中抓起切西瓜用的刀挥舞,导致杨某左手多处被割伤。
事发后城管队员杨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而摊主杨女士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摊主杨女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后此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摊主杨女士砍伤城管队员,最终摊主仅仅给予治安管理警告处罚,而受伤的城管队员反而被行政拘留,貌似不太合理。
据央视新闻记者获悉,摊主杨女士目前因为当时被杨某猛砸头部,造成颅内损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我们不妨来脑补一下,身强体壮的城管队员作为执法人员,动手打人本来就不对,而且后续追着打,杨女士作为一个女人,本来就属于弱势,如果不反抗的话,还不知道被打成啥样子。
俗话说兔子急了都咬人呢,更何况人的求生欲望,杨女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反抗自卫,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
个人认为这个案件的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合理,用武力执法不仅缺乏道德合法性,更是违法行为,也给全国的城管执法人员一个深刻的教训,采用武力的方式去伤害摊贩的身体,被摊贩反击所伤害,法律不会保护,不会因为你是执法者就偏袒。
也就是说城管执法队伍并不是国家的暴力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即使遇到了摊贩的武力抵抗,城管执法人员也没有权利武力执法,可以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也不能用暴力代替执法。
各位朋友,你认为此事合理吗?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