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被家人强迫出嫁,多部门联合解救,警方对此事用调解的做法对吗?
我认为这种事情不应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而是应该让强迫女孩的父母受到法律的制裁!
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警方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经了解,少女父母在没有经过少女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举行订婚仪式。经六轮调解和劝导,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
调解的做法引起争议原本,这是中宁司法部门的正面宣传,显示警司部门的及时出手、强强联合、机智处理,成功阻止了一段隐患重重的违法婚姻,并有效化解双方的财产纠纷。但网友看了后却出奇愤怒。在大伙看来,父母强迫14岁女儿结婚,收取25万彩礼,跟卖女儿没什么两样,难道这样不应该被严惩吗?
这类的早婚新闻时有出现。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民法典对结婚年龄和结婚自愿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边远、偏僻的地区,早婚现象经久不衰。
让未成年人先办婚礼,到法定年龄再补办结婚证的结婚方式,农村习以为常。于是,很多正值花季的少女,来不及接触更广阔的世界,早早地辍学成婚,成为“花季妈妈”,无力改变命运,陷入贫困的循环。而侵犯她们个人权益、一手扼断她们人生可能性的父母,却很少受到法律惩罚。
应该按违法处理虽然调解也是相关部门积极履责的体现,也阻止了荒唐的婚姻,但在旁人看来,如果不能让愚昧、不负责任的父母长长记性,不能让他们为此付出实质性的代价,很难打消其“卖女儿”的念头。这次是14岁女孩及时报警,逃脱了虎口。下次呢,她还有这样的机会吗?
当然,执法部门也自有难处。法律明确禁止早婚,但对此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在现实中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此前,有人呼吁,要对早婚早育现象进行地方性立法,对违法的父母施以适当惩戒。一些地方有了相关尝试。
早婚问题,不同于其他的陋习,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不能当成简单的家事纠纷来处理,法律该亮剑时须亮剑。
但对于地方治理而言,动辄以法律力量介入民俗事务,用强制手段扭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对普遍不知法、不守法的父母进行惩罚,可能会遭遇民意的强烈反弹,引发社会矛盾。所以他们不得不兼顾乡土人情,更愿意以和风细雨的方式,引导当地民众改变落后习俗。
我对此事的看法少数偏远地区早婚现象盛行,一是传统观念使然,认为女性的天职就是嫁人生子,年龄越小选择空间越大,年龄大了不出嫁,就会被指指点点。很多花季少女,即便没有家人逼迫,也会把嫁人视为唯一的出路,早早地服从命运的安排。
二则是贫困使然。这些地方往往盛行“读书无用论”,女孩读书就更不用说了——早点嫁人,不仅减轻家里负担,还能拿一笔彩礼钱。
可见,要破解早婚的顽疾,在加大普法之余,根本上是要拓宽当地女性的选择,保障女孩读书的权利,并有机会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用她们走出去的经历向当地人证明,知识就是金钱,女孩读书比嫁人更风光。那些没有意愿接受教育深造的女孩,也能通过职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从而有底气拒绝父母的安排,对抗陋俗和偏见。
可是,观念的改变非一日之功,而花季少女的人生经不起耽搁。眼看着十几岁的孩子被迫荒废学业,早早进入婚姻,背上沉重的家庭负担,法律若像只没牙的老虎,处处被动甚至无动于衷,不仅旁人看不过去,也会让违法者无所顾忌。
动辄使用强力手段、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固然不可取,但惩戒措施的彻底缺位,也会拖慢移风易俗工作的进程,危及未成年人的利益。还是那句话,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要为未成年人撑腰,落后习俗不应成为违法父母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