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能卖给非业主吗?

小区车位能否卖给业主或者非业主。具体说明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实际执行中,住宅小区应注意下列具体问题:

1、向业主个人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有车位使用权不合法

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征地费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费,计入成本、构成房价,其中包括《住宅建筑规范》(4.3.5)强制配建的居民汽车停车场(库)及其中的车位。实际,开发商出售住宅收取价款中,已分摊配建停车场(库)及车位的投资,本应依法整体转让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要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移交权属明确的***用设施(含停车设施、人防设施),依法属于业主***有部分。因此,许可住宅出售,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个人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有车位使用权,甚至擅自收取20年的费用,实属盗卖业主依法***有车位使用权,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的规定,不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和***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

2、擅自改变小区***用设施用途不合法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建筑和***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总平面图载明的规划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任何人未经规划许可设置车位,均属擅自改变小区***用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小区内不许可存在非规划车位。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在小区内擅自设置车位,也无权利用小区人防设施设置车位。实际,有些建设单位却将强制配建的居民汽车停车场(库)擅自改为人防工程(面积),又以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名,出售出租车位使用权20年的行为,均违反上述“不得随意修改”、“ 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目的是掩盖其盗卖业主***有车位使用权的事实。

3、应当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维护***有***用***享的秩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要约定小区车位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同利益等事项,必须遵守前述国家有关***有***用车位的规定,并遵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有”的规定。实际,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是遵循公平原则让业主***享收益的最佳途径,并且能够保证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所需费用,对预防设施设备老化、防范事故、保障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应当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维护***有***用***享的秩序,业主所得收益,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车位应当实现业主***同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实现了业主***同管理,要针对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制定管理规约,要维护车位***有***用***享的法定秩序,要遵循公平原则让业主***享收益,必须纠正向业主个人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有车位使用权的问题,也必然遭遇既得利益者的干扰、抗争,这是导致***用车位使用权私有化以纠正的根源。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首先应当依法确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性质;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供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证明文件,遵守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对于业主依法享有的***用车位,应当由业主大会***同决定有偿使用车位的方式,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现场管理服务。

5、***用车位使用权私有化妨碍高效出租使用

***用车位使用权的私有化,导致车位出现大量空闲时间,此时其他需要车位的业主却不能使用,不仅浪费公***资源且会产生业主之间乃至社会矛盾。物业服务有义务维护小区车位***有***用的秩序,满足业主实际停车需要,为避免车位空闲却又车位难求的现象,也要纠正***用车位私有化问题,需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甚至需要依法恢复***有***用的秩序。

业主大会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挖掘现有车位使用潜力,实现车位高效出租使用,缓解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同时能够增加***有车位产生的收入。在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停车收费分为提供场地、停车服务、车辆特约保管服务三部分,在保证合理收费、满足维修资金需要前提下,依法协商约定,按停车服务、车辆特约保管实际收入的比例,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提成,其余收入可冲减物业服务费用,降低物业服务的实际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并不支持向业主个人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有车位使用权的行为,也不支持***用车位使用权的私有化,不能作为掩盖盗卖业主***有车位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相关问题见本号“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一)”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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