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而不是从道德层面,如何看待“望江悲剧”?
从法律层面看,JC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也许当时他们已经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畏首畏尾、怕寒怕冷、慢吞吞、有条不紊看着女孩沉没…
中华民族的见义勇为血性哪去了?
何况,他们还是JC,是有职责在身的人!
从法律层面解释,望江悲剧中的几位警察应追究其玩忽职守罪!!!其后果是至人死亡!
见死不救怎么说?不作为!失职!警察是110指令去现场救人的!救人就是战场!就是上级指战员交给你的任务!不是遛弯到那里去参观的!畏所不前。
渎职罪
从法律的层面讲,望江悲剧是渎职与见死不救造成的。
一,女孩站在水深不足尺深的地方,且离岸边不足两米,身后的人在劝导过程中应时刻寻找时机机敏地上前一步拉住女孩。然而没有,在生命危急面前,仅怕打湿鞋。
二,出警过程中没有应急方案与措施,给人是应付,并非是排忧解难。
三,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在咫尺面前女孩扑水、挣扎过程中,站在跟前的人无动于衷,反而转身向后看同事。面对他人的死亡,冷漠到何种程度。
四,面对两米远的女孩在水中慢慢下沉,进行痛苦地挣扎,周围旁观大喊着敢快救人,女孩身后不到两米的人在强大压力面前慢吞吞牵着手只是在浇水区打湿了下鞋,做了下样子,立马返回并未施救。
综上,显然是渎职与见死不救造成了悲剧。
望江悲剧,失去了道德和责任的底线,也失去了法律的底线。从法律层面讲,见死不救,妄言救不了,这是推责任,罪加一等。从道德层面讲,是贪生怕死,走过场,他们认为努力了。
“望江悲剧”不是法律与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 社会 正能量失败。没有正能量的 社会 ,国家用什么来团结人民力量。
警察渎职铁的事实,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为什么救生衣放车里面?为什么救生绳索也放车里面?他们四个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对不起身上的警服!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他们的期望!
我们可以这样假定一下,如果全国的警察都是那个样子,对人民群众的生死至于不顾,我们的国家还安全吗?
穿上警服,戴着国徽,代表的就是国家形象。肩负的责任就是保卫国家安宁!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宁!这就是国家法律对于警察职责的界定!
事发时,老百姓都能跳进水里救人,警察们却手拉着手不慌不忙的玩起了猴子捞月!试问:如果跳进水里的是他们的女儿,又或者是某位领导的子女,他们还会那么沉稳?玩的那么开心吗?
古语说:关心则乱。
正是因为他们不关心那个女孩的生死,所以他们的行动丝毫不受影响。
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他们配穿警服吗?他们对得起国家对他们的信任和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期待吗?法律会容忍他们的不作为吗?他们的良心能对得起那个死去的女孩吗?
这件事情近期在网上炒的很热。已经发现有很多人在替那几个警察活稀泥,说好话,企图不了了之。
这种行为就像病毒,不彻底铲除将会蔓延成灾!感染各行各业!破坏整个 社会 风气!到时候,遇到危难各人只求自保,弱小无人保护。
国家必须重视这件事,提倡学英雄爱英雄活动,爱岗敬业,重塑 社会 风气。
望江悲剧就是警察玩忽职守造成的。警察接到报警有人要跳江自杀,首先考虑的就是怎么救援,当时警察考虑过用什么救援工具吗?就是拿一根绳子也行啊!考虑过联系有能力的专职救援单位吗?赤手空拳救援只是去做心理疏导吗?警察预测不到有疏导失败的可能吗?如果被救援的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这几个警察也能只是去疏导,然后疏导失败眼看着自己的亲人跳江自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