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
法律主观:
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部分组成。行政处罚是相对轻微的处罚方式。
一、行政处罚设定和行政许可设定的差异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注意规章不能直接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规章的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分别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公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产生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2、确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亦称不可变更力。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续并发生作用的保证。
3、强制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以被处罚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对被处罚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处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切地说,强制力是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以后产生的一种法律效力,一般要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即被处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项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后,才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
4、执行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被处罚当事人履行义务,包括要求被处罚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和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行政处罚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个人的信征记录。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对个人征信报告主要记录个人信贷、信用卡、担保等金融信息。如果个人存在逾期不还贷款的就可能在个人征信系统上留下黑名单。但是现在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在不断完善非银行信息,主要报告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通信缴费情况、水电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以及是否遵纪手法等信息,遵纪手法信息,目前最主要的是被法院判决和执行等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也在试点纳入征信系统。但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违法情况还没纳入征信系统。换而言之就是,行政拘留不会上个人征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