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书名词解释
铸刑书是指公开颁布重刑。
春秋时代郑晋等国实行法治,把刑法条文铸刻在鼎上。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
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子产铸刑书意义
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理合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局面,也限制了贵族的独断专行。刑书的公布可以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而且使定罪量刑有了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
因此,子产铸刑书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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