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相比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有限公司是法人,其他四个不属于法人的范畴。相比较而言,公司法比较完善,要求比较严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优点比较明显,建议采用这种形式。

普通合伙、个人独资业、个体户工商户,其投资者对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优点是经营形式比较灵活,有助于小企业家庭式发展。

有限合伙,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形式比较特殊,也不属于法人的范畴,适用于特殊行业的部分需求,还没有大范围采纳这种形式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