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的区别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比如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按法律办事,这里的“法”“法律”指的就是广义的;再比如依法依规办事,这里的“法”就是狭义的法律。

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这些非法律规范性文件,就是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法律文件和其他非法律文件(即红头文件)相比,所具有的独特特点是:法律文件,是由特定的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内容而制定的。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简单地说,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