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修改规则要公示几天?

法律分析:公示七天。

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国各地方、部委颁布了许多影响我们生活的法律规定,其中与电子商务息息相关的莫过于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该《规定(试行)》主要从程序方面对网络零售平台第三方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适用于交易过程中的公开规则予以全方位规定,力求进一步保障网购买卖双方的知情权,规范电商交易秩序,减少因交易规则不明而产生的纠纷,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加透明的网购环境。其规定的第七条“电商平台修改规则需提前7天公示”,提醒电子平台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在交易过程中关注交易规则的重要性,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公平、和谐的交易环境。

法律依据:《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

第七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应当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规则的利益相关方及时、充分知晓并表达意见,通过合理方式公开收到的意见及答复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