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模糊字眼

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该罪名是否过于模糊了?寻衅滋事也就是在国内还是比较实用的,任何只要是违背政府的命令,或者是个别领导的意思的事情或者个人,都可以给他按上这个罪名。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实际内容,可大以也可小,也可无。具体实施起来那要看实际情况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律基本上没有模糊的,没有规定之外的等等内容。有些人要求要取消寻衅滋事罪,就目前而言,寻衅滋事罪是非常实用的一种刑罚。有人说寻衅滋事罪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有些犯罪行为行为确实找不到很好的法律落脚点,但是寻衅滋事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寻衅滋事,顾名思义没事找事的去惹别人,或者明知这个不行非要去弄,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这个罪名是个很好的抓手,对不守规矩习惯瞎搞的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生活中最常见的寻衅滋事罪就是百姓因为法律不公、蒙受冤屈不平而去上访,结果政府不但不履行职责认真解决问题,反而故意扩大事态并寻找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处理上访的百姓,结果导致的就是社会越来越黑暗,官员越来越腐败、政府越来越没有公信力。所以,这一肆意欺压百姓、奴役百姓的罪名必须取消,这样会给整个社会所有百姓一个正常的安全感,也会减少一些因为官员不负责任引发的报复社会的惨案。

法律必须公平公正,既不能偏向官员、也不能偏向百姓,如果法律只是成为欺压百姓、奴役百姓的保护伞,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应有的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只能沦为官员欺压百姓、奴役百姓的罪恶工具。只要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一些社会上发生的惨案基本上都是由于百姓上告无门、官员官官相护导致的百姓走投无路,被逼报复社会酿成的惨案,形成社会不为受害者主持公道,受害者就报复社会这一恶性循环,所以,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必须真正的建立起来,而不能光是停留在宣传的表面上。故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理应支持,现在的环境背景更为适合取消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