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契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本省的契税保持不变!按原来规定执行:
90平方以下,征收1%;
90平方-144方,征收1.5%;
144平方以上或者二套,征收3%。
日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明确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1-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去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授权地方在3%至5%的税率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决定部分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
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0]94号)根据财税[2016]23号文规定,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广州不适用财税[2016]23号文规定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仍按3%征收契税。除广州之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均适用新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