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治建设的第一步,指的是什么?有何历史地位?

古罗马是第一个拥有法律的西方国家,第一部法案《十二铜表法》经过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最后颁布的《克里斯提尼法》又名《民法大全》(好像是...)确立了罗马法正式完成。她对西方国家后来的立法影响很深,基本上英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宣言》等等都是参考罗马法编制的,是西方国家立法的依据。详见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我才学完....)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将其变卖为奴或处死。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可把子女出卖为奴。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