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同犯罪:定罪

(一)案例

 案例一

 199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

 案例二

 198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文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平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平,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平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

 (二)***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同故意犯罪”。构成***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同犯罪行为。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同过失犯罪,不以***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同犯罪的认定

 ***同犯罪可以区分为正犯与***犯,正犯是指实行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犯是指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同犯罪的规定为***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1.正犯的定罪(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单独正犯与***同正犯)

 2.组织犯(犯罪集团)

 3.教唆犯

 4.帮助犯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被告人成某与范某互相之间不存***同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同犯罪,而是一种同时犯,应当分别定罪。

 案例二被告人吴平与王文虽然开始没有***同犯罪故意,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同犯意并有***同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