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监狱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而且是必须的!必须要保证活到执行时!万一最后一刻出现“枪下留人”的特殊情况呢?

我认识一个管教,我曾经问过他类似的问题,这儿的犯人早晚都要死,那早死晚死有什么区别吗?管教十分严肃地回答我说,法律让他死,那是他犯下的错,应得的结果。但是在这里,我的任务就是让他好好地活,好好地悔过!抢救他,那是他本应该享有的人权。执行他,那是他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你知道为什么有些毒贩,武装贩毒,为什么他们被发现的时候宁愿跟缉毒警枪战而死,也不愿意被抓之后判死刑吗?我国的法律流程,从被抓,到结案宣判,再到死刑复核完成执行,起码需要一年多的时间,他们为什么就不愿意多活这一年多吗?

他们这么选择,除了能跑掉的侥幸,恐怕是因为人死之后不再追究。反正都是死,他们害怕背上罪名而死。搏一个来世清白做人。当然这是迷信的。但人都要死了,迷信不迷信的又有什么呢?所以,救还是要救的,别说前一天,就是当天发病了,也还是要救的。这是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严谨性,容不得任何偷奸耍滑。就如同拯救大兵瑞恩,不管会牺牲多少人,都没有人敢去说不救,因为这救的不是瑞恩一个人,而是背后代表的意义。国家不会放弃自己的战士。而法律,也绝不会因为省事,而放弃它的原则。

法是法,理是理,按道理是要抢救的,但第二天就行刑了,抢救是要抢救的,但监狱医务室条件有限,肯定救治不了这种病,但要外出就医对于一个即将执行死刑的犯人来说,手续太过于麻烦,况且脑溢血的黄金抢救时间很短,所以在监狱内部肯定是要抢救的,但要外出就医肯定就有点不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