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去世叔叔分百万赔偿被判给村委会,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判决?

因为叔叔不能继承侄子的遗产。

河南商丘40岁男子赵某,在河北打工时不慎摔死。然而,他没有父亲、母亲、妻子和孩子,没有人帮他办丧事。于是他的叔叔赵某就在村里开了一个他养大他的证明,和聘用他的单位达成了补偿协议,拿到了115万元,并为其办理了丧事!这些东西最后还剩下110万,他也没想着把这110万据为己有,就把钱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左右,留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弟弟赵东的儿子。但赵东不同意,要求拿走45万。村委会协调失败后,一部分人去了乡政府,村里的律师发现了问题。两兄弟都无权从他们的侄子那里得到这笔赔偿金。于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这110万元归村委会管理。

法院认为115万元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不属于遗产,根据遗产法律规定不能分配。赵某确实帮他母亲抚养他年幼的侄子,但他母亲是主要的赡养人。赵与其侄儿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月28日,拓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死亡赔偿金115万元由村委会管理。5月10日,有媒体记者联系到村委会,村委会表示这笔钱会分给死者的叔叔。法院之所以会这么判决,是因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是指死者生前或死后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对家属的经济补偿。属于死者家属,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