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材料准备

本文将介绍亲属关系公证的材料准备,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公证流程。

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关系人材料

关系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如果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如果关系人已死亡,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情况下,如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材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授权委托书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补充证明材料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