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口头承诺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口头承诺是否有效?现在有一些人在没有纸笔写出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口头的方式来作出承诺。就比如说是一个人通过口头的方式承诺让别人以10万块钱来买他的名画。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问,这样的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之前就有相应的纠纷被媒体报道,张某承诺说要把自己的房子以20万卖给李某,是以口头的形式承诺的,事后张某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口头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一直困扰着很多人。口头承诺效力分析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口头承诺是以下情形是有效的:一、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二、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
法律客观: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订的合同并不单单指的是双方的书面合同,还包括双方在谈判当中达成的一些口头约定。但是,在出现纠纷时候,口头承诺容易造成举证的困难,购房者不容易证明开发商有更改过这样的承诺,没有这些证据购房者就不能要求开发商履行口头承诺。鉴于这些问题,购房者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开发商将之前口头约定,如置业顾问口头承诺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不过,购房者这样要求开发商一般是不能接受的,这中间有一些问题,如置业顾问是代理公司人员,置业顾问为了卖房子有些口头承诺开发商也不了解,这样就造成了购房者要求将口承诺写进合同的困难性。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往往有一条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实际购房合同为准,之前的承诺和宣传都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开发商通过这项条款排斥之前的承诺为自己争取主动权。所以在购房者确定开放商虚假宣传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补充条款当中是否有这一条补充内容,否则不容易进行法律的维权。二、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怎么办?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对外售房。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口头上做的承诺其实很多时候都是不被承认的,因此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如果比较重要的话,建议最好一并写入补充协议中,以免日后开发商不承认,这样损害的自然是购房者的利益。而现实中,要是开发商是预售期房的话,则肯定要先取得相应的预售资格才行,否则销售期房就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