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判之水浒——行者武松该不该死?
大家好,这是本公众号第二个栏目,与“故事普法系列”同步更新的新系列——古案今判系列。“故事普法系列”呢,主要针对的是时事热点,通过一则小案件的形式将严肃的法律条文讲得更生动。
然后新系列呢,与”律林好汉“的公众号名字有所契合,讲的是水泊梁山一百零八将的事。《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因为在描述暴力过程中,有着大量不同于小说的描述,所以也被称作“元末明初刑事犯罪实录”。
系列第一篇,咱们就写的是三十六天罡中的天伤星武松,看看以他当年犯的事在现行法律下会是什么结果。
Part.1
众所周知,武松最有名的事是两件,一件是武松打虎,另一件就是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
咱们先说第一件,武松打虎是不是犯罪事件?在《水浒》第二十二回,武松是在景阳冈连喝了15碗酒后,打了一只吊睛白额大虎。老虎毫无疑问在当今社会是保护动物了,那武松勇猛异常乱拳锤死大老虎算不算犯罪呢,咱们看看刑法咋规定的:
对着法条看,武松是不是已经犯了法犯了罪,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际上呢,要构成上面那个罪,首先客观上要有杀害的行为,以什么方式杀害老虎并不管。其次呢,杀动物的人必须带着故意杀害的意思。
也就是说,老虎是武松打死的没错,但武松带没带故意杀害的意思才是定罪关键。如果不能定罪,就更不用说量刑的事情了。
咱们看书里是怎么描述的“那一阵风过处,只听得乱树背后扑地一声响,跳出一只吊睛白额大虫。武松见了叫了声‘呵呀’”。人家武松心里明显是怕的嘛,毕竟连喝15碗酒的猛人,难不成还喝了酒去打虎?
那对于这种惊吓之下而打虎的行为,法律里面有没有啥规定呢?不卖关子,这个叫紧急避险,大家千万别管这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针对人的不法侵害,对待动物咱们管这叫紧急避险。所以,武松是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生命权被这只吊睛白额大虎所威胁,不得不举起沙包大的拳头锤死大虎,虽然锤了五七十拳之多,但他是紧急避险,不负刑责。
在此咱们很明确的判定,关于“武松打虎”这一件事来看,武松同志就此事不负刑事责任!
Part.2
讲完“武松打虎”,就来讲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了。先说结论再说过程,不管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前如何毒杀武大郎,但就他杀俩人的行为,铁定是个故意杀人罪,至于是几个故意杀人罪,且看下文。
在《水浒》第二十七回,分别写了他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情形。先是在四家邻舍之前杀了潘金莲,原文是样的“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个胳膊,扯开胸部衣裳,尖刀胸前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斡开胸脯,取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肐查一刀,便割下妇人头来,血流满地”。
咱们可以自行脑补,如果放在当今社会,微博热搜会不会炸。一个女子被壮汉一把揪着后脑袋,踩着俩胳膊并一把扯开衣服,袒胸露乳后用尖刀开膛,当着你的面再把心脏肺腑撕扯出来,完了还把头剁下来提头而去。过程用现在的话概括真可谓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是很影响后续定罪量刑的。
杀完潘金莲二话不说,提着她的人头直奔西门庆,进行二次犯罪,杀人故意极其明显。找到西门庆后,先是将肩胛捏碎,从二楼踢下跌落大街,摔得半死,紧接着又是被武松一刀割了头,提着俩头来到大郎灵前。
看到这,继续想象一个大汉提着俩人头走街串巷的过程。顺便我们也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武松故意杀人罪是一定的,先杀潘金莲后杀西门庆,全是有预谋的公众场所杀人。同时呢,武松自己的身份还是个都头,都头相当于是现在的县公安局局长,简而言之就是知法犯法了。
按照专业定罪来说,就是武松的罪是一个罪还是两个罪的事情了。武松在杀完潘金莲后提头去找西门庆是有一个过程的,所以呢,在刑法上两个行为是分开定罪,这个跟咱们老百姓日常理解的不管杀多少人都是一个故意杀人罪是有所不同的。杀潘金莲是一项故意杀人罪,后杀西门庆是第二个故意杀人罪了。
结果很清楚,武松同志杀两人是两个故意杀人罪,分开定罪,数罪并罚,最终很有可能是要被判死刑的!!为什么武松最后只是发配孟州,这就是后话了,大家可以回想下曾经看过的水浒,去一探究竟。
Part.3
律师说法
故事呢到此就结束了,武松在小说中最后的结局是发配孟州,并没有处以死刑,这才有了后来上水泊梁山的事。在现代的法律体系里面,是不存在”发配“这一刑罚的,按照武松的行为在当下是符合判死刑的相关要件。如果放在当下的网络下,我相信这一定也是个网络大案,小叔子替哥报仇怒杀奸夫淫妇的桥段,一定也会给法官很大的压力。
在本文中呢,也向大家讲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条文和简单的法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