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抢栽抢种向什么部门举报
公安局, 国土部门。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规定,即“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举报的话,公安局 国土部门都可以。
公安局, 国土部门。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规定,即“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举报的话,公安局 国土部门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