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主要为纳税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4)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