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合伙协议的应包含内容: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 合伙企业成立 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 有法律效力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 权利和义务 ;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 合伙人死亡 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法律客观:《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