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将环境分为哪两类

我国《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人工环境两类。

地球环境需要人类珍惜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1、三大生命要素,空气,水和土壤;

2、六种自然资源,矿产,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种,化石燃料;

3、两类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

4、多样景观资源,如山势,水流,本土动植物种类,自然与文化历史遗迹等。

环境分类方式如下:

1、人类环境习惯上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如从性质来考虑的话,可分为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

3、如果按照环境要素来分类,可以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环境;

4、通常,按照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范围,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地分为聚落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等层次结构,而每一层次均包含各种不同的环境性质和要素,并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同组成;

5、心理环境也可以理解为人的头脑中的环境映象。诸多环境刺激作用于人,经过认知选择,评价,产生情绪体验,编织成个人对环境的统一图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