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与监狱衔接的法律
这三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关押的性质不同,拘留所所对应的对象是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依法行政拘留,而看守所羁押的是违反了刑事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而监狱主要是用以改造犯人的地方。
拘留所应对的是行政案件,而看守所应对的是刑事案件,两者程度不同,性质也不一样,一般而言,进拘留所的性质都比较轻,大多都是民事案件,罚款教育或十五天拘留后就可以回家了,期间正常享有家人见面权等权力,同时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只会记录下违法行为而已,也就是不会“祸及三代”,牵连子孙。
到了看守所性质就严重了,所羁押的基本上是准嫌疑人,将其逮捕后还未接受审判,或是审判后还未执行,还没有具体分配到哪个监狱的,就先拘留在看守所里,一旦进了看守所,除非法院审判无罪,否则一旦定罪的话就会留下犯罪记录,自身身陷囹吾之外,家人也受到牵连,子女考取公务员、参军等的话,政审会相应地更加难通过。
而监狱所关押的,就是已经定罪的犯人,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和精神改造,坐满期限才得以出狱,但如果表现良好的话或许可以提前出狱,要是犯罪事实严重的话,则有可能牢底坐穿乃至于死刑。
1、拘留所一般最多15天。
关到拘留所里的,一般都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伙计,其行为接受的是一种行政处罚,还够不上犯罪。
能进拘留所的伙计,一般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警方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
简单、干脆、明了,相当于让你尝尝铁窗滋味,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2、看守所里关的多数都是摊大事的。
能进看守所的,都是能人呐!
看守所是对罪犯,以及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场所,主要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大神”,一些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关押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
当然了,在这里面关着的大湿们可不能白吃白喝,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生产劳动。
拘留所的设置:它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拘留所的性质: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安行政法规的实施而建立。是对违法公安行政法规的人实行拘留处罚的人实施处罚教育的场所。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处罚的人,也羁押违法其他法律受到拘留处罚的,如违法《消防法》、《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禁毒法》、《民法通则》等等。此外违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也羁押在拘留所。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拘留对象,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公安行政法规的人。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期满也就意味着处罚结束,即释放。处罚决定由公安机关作出。二类是司法拘留对象:司法拘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
对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妨害诉讼活动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司法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是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看守所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时间不长(规定一年之内,各地做法不同),或待执行死刑等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性质:一般来说主要为了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实施而设置,对违反刑法典的人实施强制措施的一个场所(刑事强制还有其他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看守所羁押对象的来源:看守所羁押的对象主要是由四类:一类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危害社会;二类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危害社会;三类是公安机关决定执行拘留的人,此类人最多,具有犯罪的重大嫌疑的,拘留是防止其逃避侦查,危害社会;四类是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拘留的人。
第四、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
一、拘留所羁押人员犯法的性质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严重违法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涉嫌犯罪的人。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上文所述的拘留所羁押的受到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人。有的地方拘留所与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合并工作,对被羁押的收容、戒毒人员也是强制措施。
二、羁押人员处罚的法律状态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严重违法受到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但是也有例外,比如看守所羁押的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还没有转送劳改场所、余刑时间不长、待执行死刑等不宜转送劳改场所的犯罪分子。
三是羁押的时间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时间一般十五日以下,少量的二十日以下,到期即释放,也意味着处罚结束;看守所羁押的涉嫌犯罪的人日期有不确定性,少则3天,多则几个月,即使释放也不意味着刑事处罚结束。但是也有例外,比如看守所羁押的余刑时间不长的人,释放后也意味着刑事处罚结束。死刑犯执行死刑后也意味着刑事处罚完毕。
四是管理的方式不同。拘留所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羁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看守所公安机关负责内部管理,外部由武警警戒,押解由武警担任。再者虽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相对而言,看守所内部管理更严格,几乎从发型、服装到一言一行都有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