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扣留驾驶证怎么处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那么在此期间是不可以开车的;
六个月期限过后就可以开车;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因酒驾扣留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1、应当在所有处罚完成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学习。参加学习后,要进行考试。
2、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考试通过后在暂扣期到期后可去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未到期依旧不可以领取。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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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