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碧戚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庆慧瞎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誉空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