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姐妹遭遇亲邻“吃绝户”,嫁出去的女儿能否获得土地补偿款呢?
广西三姐妹遭遇亲邻?吃绝户?,嫁出去的女儿在特定情况下是能够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前提就是嫁出去的女儿必须对原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的权利。
广西三姐妹遭遇亲邻?吃绝户?
阿玲、阿琼与阿芳是老张家的女儿,张家是他们户的户主,而且老张还有一个儿子阿华,但阿华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之后,随着父母的去世,还有三个女儿的出嫁,老张家承包的土地也就由自家的三叔去耕种。然而政府对于土地的征用使得这几块地的价值拉满,三叔觉得她们既然已经出嫁了就不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于是三叔便把这些地全部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并且申请领取补贴。另外邻居也耕种了老张家的几份土地,这几份土地是存在着争议的,所以最后没有就这些争议的土地赔偿款进行判决。
经过法院调查,老张作为户主的时候曾经承包了一家5口人的田地,这分别包括老张及其妻子、阿玲、阿琼、阿华几人的份额。在老张两口人以及阿华去世以后,阿玲和阿琼在丈夫家的村子里并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土地,按照相关法律,他们两人对于原承包的份额和继承承包的份额仍然是有效的,这也就意味着老账户的5份承包土地应该由阿玲和阿琼享有权利,由于阿芳不能够证明自己在出生之后获得承包土地,以及在丈夫家没有获得土地的证明,所以阿芳就没有能够想到有权利,最后法院判决阿玲和阿琼可以获得补偿款,驳回两姐妹的其他诉讼请求,阿芳由于没有提供证据所以不利后果由其承担,最后她不能获得补偿。
嫁出去的女儿特定情况能能获得土地补补偿款:出嫁女未在丈夫家获得土地可继续享有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出嫁女如果在丈夫家并没有得到新的承包土地,或者出嫁女去到丈夫家以后丈夫死亡或者离婚也没有得到承包土地,那么出嫁女对于原承包土地是继续享有权利的。所以说,就算出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出嫁女在其他地方并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土地,那么对于原承包土地是继续享有权利的,这也就意味着嫁出去的女儿依然能够获得土地补偿款。如上述案例一样,阿玲和阿琼在嫁出去以后,其实土地已经由自家的三叔去耕种,但是三叔将土地权利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却依然什么效果都没有,三叔对于他们家承包的土地只享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两人就能够获得没有土地争议的土地的补偿款项。由于阿芳不能证明自己出生以后获得承包土地以及提供在夫家没有获得新承包土地的证明,所以最后才不能获得补偿款项。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在特定情况下也是能够获得土地赔偿款的,这与户口并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