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要求不合理怎么办?

赔偿要求不合理,侵权人一方可以拒绝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扩展资料

案例:

韦某驾驶电动车将烤鱼炉送到宜州市庆远镇猪笼巷归还他人后在返回的途中,与推自行车行走的杨某在宜州市粮食局市场南面路口同向相行。

因杨某未给被告让路,导致双方发生口角,韦某从杨某右边超车时碰到杨某的自行车,杨某即用自行车砸韦某,韦某继而用拳头朝杨某的面部打了一拳,韦某见杨某被打跌倒地后逃离现场。

杨某受伤后被送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

1、颅脑外伤:左额颞顶部、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颞叶迟发性血肿;脑肿胀;枕骨线形骨折;枕部软组织挫裂伤;

2、唇部软组织挫裂伤。原告先后多次住院***计104天,***花去医疗费108336.04元。

宜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原告杨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被告韦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934504.04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一级依赖护理费、鉴定费、轮椅费)。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原告人杨某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相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过错的程度,院确定原告人杨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人民币424860元,一级依赖护理费376200元,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判决:

1、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被告人韦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医药费108336.04元、误工费8280元、住院护理费95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60元、鉴定费1900元、轮椅费1200元,***计133444.04元的90%,即120099.64元。

百度百科--民事纠纷

人民网--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已生效 原告再次起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