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执行中,执行的客体可以是( )
被执行人的财物和被执行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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